本协议是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甲方”或“广发银行”或“机构”)、国网汇通金财(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或“国网汇通金财公司”)与您(以下简称“丙方”或“您”)就电费套餐服务(或称“本服务”或“本业务”)的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并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服务。阅读过程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请及时拨打广发银行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电费套餐客户服务电话【400-11-95598】进行咨询。
丙方通过网上国网、国网数科、电e宝等任何一个/几个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广发银行、国网汇通金财公司已达成本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一、服务内容
1.本服务是广发银行和国网汇通金财公司共同为您提供的电费交纳服务。结合您所需办理的户号近12个月电费账单,推荐适用的电费套餐档位,向您通过乙方平台在甲方开立的指定用于办理本业务的广发银行Ⅱ类电子账户(以下简称“电子账户”)转入相应金额的资金,在成功开通本服务后该笔资金仅限用于支付电费,不能用于其他用途,直至选定的套餐金额全部交费完毕,无续办套餐,则本服务自动终止。
2.办理电费套餐时,您通过平台指定需充值电费的用电户号,若有多个用电户号可通过平台申请办理多笔交费服务,每一笔交费服务对应一个指定的用电户号。
3.丙方选择开通本服务,即需在电子账户中转入选定套餐总额的款项。当丙方绑定的本人Ⅰ类银行卡或电子账户余额大于选定套餐总额,并支付成功办理选定的套餐金额款项后,本服务即开通成功,套餐对应金额丙方无法随意支取,电子账户内套餐总额以外的金额丙方仍可自由支配。电子账户服务功能与权利义务详见《广发银行个人银行账户管理服务协议》、《广发银行直销银行电子账户服务协议》。
4.在业务生效期间内,电子账户内套餐资产总额,广发银行按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计算方式为:利息=存续本金x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年利率x实际持有天数/360天利息,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结息方式每季度支付到电子账户内。
5.成功开通本服务后,若电表余额低于阈值时,本服务按照您通过平台预设的指定交费金额,从选定的套餐金额内将预设的交费款项转至国网汇通金财公司电费结算账户。您授权并委托国网汇通金财公司代您将该笔款项通过电费结算账户完成电费充值。若出现您的电表账户出现欠费情况时,当欠费金额小于等于生效中套餐剩余本金金额时,平台会先将欠费金额补交,再按照预设金额进行充值直至生效中套餐本金金额为0元;当欠费金额大于生效中套餐剩余本金金额时,此时本服务暂时无法进行电费充值,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交纳电费。方式一:通过网上国网平台等线上方式补交全部欠费金额,随后本服务根据预设金额进行充值直至生效中套餐本金金额为0元。方式二:可前往线下营业厅补交部分欠费金额,直至欠费金额小于等于生效中套餐本金金额后,本服务根据预设金额进行充值直至生效中套餐本金金额为0元。
6.如您已开通广发银行交费盈服务电子账户,等同于开立电子账户,无须再新开立电子账户,电子账户服务功能与权利义务详见《广发银行直销银行电子账户服务协议》。您可根据产品业务进行电子账户交易使用,并严格遵守您与本公司、广发银行针对电费套餐产品、交费盈产品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有关约定。
二、三方权利义务
1.丙方须符合甲方制定的投资者准入条件或者账户开立条件,且按照平台的注册要求提供本人真实、准确及完整的信息,并负责对本人信息及时更新。开通成功本服务,甲方和乙方即视同丙方已就本服务作出承诺,并保证本人身份的合法性,以及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丙方确认,在完成注册程序或以乙方及平台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本服务时,丙方应当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丙方是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丙方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丙方及其监护人应承担因丙方的不当注册行为、使用行为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乙方及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3.若丙方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失效的身份信息,甲方和乙方有合理理由怀疑丙方所提供的信息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失效的,甲方和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向丙方提供服务,并拒绝丙方现在或未来使用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功能,对此甲方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因此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支出、损失、费用、处罚将由丙方自行承担。若由于丙方未及时更新个人身份信息,而导致甲方和乙方无法提供服务或提供服务时有关流程及操作发生任何错误,丙方不得以此为由取消交易、拒绝支付交易款项和服务手续费或采取其它不当行为,并应独立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后果。
4.甲方和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为开展本业务所必须的目的,采取各种合法手段对您进行身份验证。必要时可向法律、监管机构许可设立的信用服务机构采集与丙方信用相关的信息。如丙方拒绝进行身份验证,甲方和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为保障丙方的资金安全,甲方有权根据丙方的用户类别、身份认证级别、交易风险度等因素设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措施。
5.丙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将持有的丙方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邮箱、联系地址、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提供给甲方。基于本服务需要,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将其所持有的丙方本人的电子账户信息、交易信息提供给乙方。甲方和乙方承诺以上信息不得用于本服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6.丙方的身份认证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号、手机号、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等校验信息)是甲方和乙方识别丙方身份的依据,丙方应妥善保管身份认证要素,不得将丙方的身份认证要素泄露或交于其他第三方使用。甲方和乙方在识别通过丙方的身份认证要素后,该电子账户所发送的一切指令均视为丙方本人的行为,丙方应自行对发出指令产生的后果负责。对非甲方和乙方原因造成的账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所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
7.开通本服务后,本服务与丙方在网上国网-电费代扣、微信、支付宝或银行代扣等多种渠道办理的自动交费或自动充值服务不相冲突,如已通过银行代扣、微信、支付宝、电e宝及网上国网-电费代扣等渠道签约自动交费,具体扣费渠道、扣费金额以相关签约协议约定为准,如丙方有疑问,请致电客服电话:400-11-95598。
8.本协议的生效不影响此前丙方与其他机构或其他渠道就此用电户号签约的其他交费服务,此前的交费服务协议依然有效,本协议与其他交费服务协议不相冲突。
9.丙方及其授权乙方在平台上提交的电子账户资金划转委托指令,以甲方系统记录为准,电费交纳服务以乙方系统记录为准。丙方可以通过平台或甲方渠道查询电子账户资产余额及动账明细。
10.成功办理本业务除甲方根据银行业相关规定与业务规则向丙方提供的相应利息外,丙方还有机会获得乙方作为平台运营方提供的其他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充值电费、国网积分、电费红包等。具体奖励内容及兑换方式,以电费套餐详情页展示为准。
11.丙方保证并承诺通过平台进行交易(转入、转出)的资金来源合法;通过平台获得的资金及权益不用于任何非法用途。
12.丙方办理本业务开通的甲方电子账户,不可跨渠道进行除查询以外的转账、支付、签约等交易,因丙方自身原因导致电子账户被限权(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六个月无交易、身份证影像校验失败、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等原因)或注销,进而导致扣款失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丙方自行承担。
13.丙方通过本服务授权乙方支付至用电户号归属省市电力公司,并完成用电户号对应电费充值的款项,除房产过户、用电户号销户等特殊情况外,电费款项不能退还。
14.丙方授权乙方将电费套餐办理记录【(账户名称、办理记录编号、状态、办理客户端、签约时间、解约时间、更新时间、网省代码、核算单位、用电户号、丙方手机号、办理金额、支付金额、扣款阈值、扣款金额、优惠总金额、本侧优惠金额、省侧优惠金额、套餐剩余金额(包括优惠)】及充值记录(账户名称、网省代码、核算单位、用电户号、购电订单号、销账流水号、办理记录编号、购电类型、赠送购电子类型、本侧金额、省侧金额、办理客户端、销账下单时间、销账金额)提供给用电户号归属的省市电力公司,以保障丙方能够享受省市电力公司提供的优质的电力服务,保障丙方参加省市电力公司不定期开展的营销活动并获得相关的权益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充值电费、国网积分、电费红包等。
15.基于风险防范与控制等原因,甲方可能会对丙方选择的不同支付渠道的额度进行限制,具体以乙方通过平台公布为准。若超过该限额,将会导致对应渠道的资金无法正常转入丙方在甲方开立的电子账户内,导致本协议签约与开通本服务失败,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各方自行承担。
16.丙方授权甲方和乙方在丙方使用本服务期间或终止提供本服务后,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要求,保留您在使用本服务期间所形成的相关信息数据(自终止服务之日起至少5年),以进行必要的核对、数据统计等工作。同时该授权不可撤销,以防止争议、存档备查。同时,甲方和乙方履行对相关信息数据的保密义务。
三、其他
1.丙方可以通过平台终止本服务,在丙方提交的解约申请得到甲方和乙方确认之前,本协议持续有效。丙方确认,除遵守本协议约定内容外,还须遵循在签约页面中显示的甲方和乙方相关协议或文件,如《广发银行个人银行账户管理服务协议》、《广发银行客户第三方平台个人信息授权书》、《广发银行直销银行电子账户服务协议》,及网上国网、国网数科、电e宝等平台相关协议及规则。如不时更新的《网上国网用户服务协议》、《网上国网隐私声明摘要》、《网上国网隐私声明》、《网上国网个人信息收集清单》、《网上国网个人信息共享清单》、《电e宝用户服务协议》、《电e宝隐私政策》、《电e宝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国网数科用户服务协议》等协议。本协议与平台上其他条款和规则的名词解释、意思理解,可互相引用参照,如有不同理解,应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做约定的,以平台上不时更新的其他有关协议为准。所有协议和规则均构成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否则因此可能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均由丙方自行承担。查询网上国网平台相关协议路径:我的-右上角设置;查询国网数科平台相关协议路径:我的-右上角设置-关于我们;查询电e宝平台相关协议路径:我的-右上角设置-关于我们。
2.为了更好地为丙方提供服务,丙方同意甲方和乙方通过平台相关页面及信息渠道向丙方展示服务信息以及发送提醒通知。为了使丙方知晓自己使用本服务地情况或了解本服务,向丙方发送服务状态通知、营销活动及其他商业性电子信息。如丙方不希望接收相关信息,请收到相关信息后按照信息提示地方式退订。
3.丙方理解并同意,因法律法规变化或监管部门要求,本服务内容需做调整或终止的,甲方及乙方有权即时调整或终止本协议,甲方及乙方会据此协助丙方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丙方无权向甲方或乙方追究。
4.因下列原因导致甲方和乙方无法正常提供服务,使丙方无法使用或无法正常使用本服务时,甲方和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相应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和乙方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期间。
(2)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战争、雷电或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甲方和乙方系统不能正常执行业务。
(3)丙方的电脑软硬件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4)丙方操作不当、或通过非甲方和乙方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服务、或没有遵守本协议或平台上其他条款和使用服务。
(5)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银行原因、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6)其他因丙方故意、重大过失、违法行为,或因他人欺诈、胁迫,或未积极配合甲方和乙方提供资料及调查,或第三方盗用者原因等不可归因平台或甲方和乙方的原因。
尽管有前款约定,甲方和乙方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但该行动不应理解为甲方和乙方具有任何义务或责任之默认。
5.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丙方同意甲方和/或乙方可以通过平台内公告、软件通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合理方式,按照丙方在平台内预留的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如以电子方式发送的,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向您完成送达;如以邮寄方式向丙方发出通知的,则在该等通知按照丙方在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视为送达。因不可归责于甲方和/或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地址、手机号码、联系地址等不准确或无效,信息传输故障等)导致您未在前述通知视为送达之日收到该等通知的,甲方和/或乙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7.为了改善客户体验,甲方和乙方及平台会持续更新服务、升级版本,相关协议也可能随之更新。乙方有权利根据需要调整本协议的条款,新制定和经修改的协议将在生效实施前在本服务首页显著位置刊载公告,以公告或弹窗的方式通知,不另作个别通知,丙方有义务及时关注本服务首页。新制定和经修改的协议自生效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即表示丙方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新制定和经修订的协议。届时若丙方不同意新制定和经修改的协议内容,有权停止使用服务。
8.本合同签署方式为线上签署确认。丙方通过乙方提供的电子渠道进行任何形式的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密码、勾选、点击确认、乙方电子签约设备屏幕手写签名等形式)均视为丙方真实意思表示,表示丙方自愿签署并同意本合同。本合同项下产生的各类电子数据,经丙方签署确认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乙方:国网汇通金财(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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